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消滅時效的期間

節錄 http://web.ntpu.edu.tw/~lawbcc/Bat05.pdf

(一)一般時效期間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般時效期間為十五年,除法律明定較短期間外,均應適用一般時效
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也不得以合意將一般期間或特別期間延長或縮
短。

(二)特別時效期間
特別時效期間僅得由法律加以規定,不得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1. 五年短期時效期間 民法第一二六條規定:「利息、紅利、租
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
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條係指於一定或不定期間
反覆給付金錢或物品之「定期給付」債權的特別時效。
2. 二年的時效期間 依民法第一二七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
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 其他短期時效 民法各編及商法規定其他期時效者也有不
少,計有以下各種時效期間:
(1)十年時效期間 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一
九七Ⅰ);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一一四六)。
(2)三年時效期間 指示證券領取人等,對於被指示人因承擔
所生之請求權(民法七一七);對票承兌及本票發票人的權利(票
據法二二Ⅰ前段)。
(3)二年時效期間 如出租人的賠償請求權(民法四五六);
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一九七);由保險契約所生權利(保
險法六五);由船舶碰撞所生請求權(海商法一三九);國家賠償事件
請求權(國家賠償法八)。
(4)一年時效期間 定作人的瑕疵修補請求權及修補費用償還
請求權(民法五一四);寄託契約的報酬請求權(民法六0五);占有
人的占有物上請求權(民法九六二、九六三);追索權時效(票據法
二二Ⅱ);共同海損債權(海商法一六五)。
(5)六個月時效期間 貸與人的賠償請求權及取回權(民法四
七三);對旅店或場所主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六一一);匯票本
票背書人的追索權(票據法二二Ⅲ)。
(6)四個月時效期間 支票執票人的追索權(票據法二二Ⅱ)。
(7)二個月時效期間 支票背書人的追索權(票據法二二Ⅲ)。
(8)一個月時效期間 商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五六三)。

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

意思表示瑕疵

86->90虛通錯傳撤
92->95炸消化飛,詐銷話非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
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第 90 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意思一年而消滅

第 91 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見詐欺或脅迫一年內為之
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第 118 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767 條(物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 177 條 (不法管理)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
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
之。

第 179 條(債權,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
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
害,並應賠償。

第 183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受領人因此免返還
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第 184 條(債權,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198 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買賣贈與租賃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僱傭承攬委任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
還其物之契約。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
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
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
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如何匯款至美國

以下揭露資訊會因時間不同且銀行政策改變而過時,請親自跟銀行確認。



目前整理出來手續費較少的幾個方法。

1. 國泰世華銀行上網路銀行外匯。兩封電報NTD300x2
2. 花旗銀行全球速匯。台灣花旗匯款至美國花旗,目前優惠免手續費。


國泰世華

先開戶「外幣帳戶」,接著申請設定網路銀行約定轉帳,要先告訴行員是國外的帳戶,因為這是到外匯部門處理的。

以美國券商TD Ameritrade提供的電匯資料為例。
臨櫃申請約定轉帳申請書上請填寫

受款銀行:
ABA # 104 000 016
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
16th & Dodge Streets Omaha, NE 68102

SWIFT CODE: FNBOUS44XXX

受款人:
Account # 16424641
TD Ameritrade Clearing, Inc.

至於受款人附言,請在網路銀行操作時填入自己的名字和券商帳號。
臨櫃申請書不需填寫。



花旗銀行

先打電話到客服說要開戶,指定分行約好時間之後再過去。
直接過去的話會吃閉門羹。

記得備妥美國花旗帳戶的姓名帳號及ABA,ABA在美國花旗網銀裡面有提示。
我是申請smart活存,這是沒有存摺的帳戶,裡面不需要有存款。
每個月第一筆有補助轉帳費。

不過在現場的行員希望我辦基本的台幣帳戶,一直建議我。感覺是有什麼業績壓力吧?
最後我還是只辦了smart活存及外幣帳戶。
新台幣由smart活存轉到外幣帳戶時就是買美金,之後網路操作,美金就立刻匯到國外的花旗帳戶了。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美國券商 TD Ameritrade 開戶經驗

2016.6

我於六月初申請開戶成功,這邊做個經驗分享。
美國券商 TD Ameritrade開戶需要以下文件,

申請書
W8BEN
具有英文名字及地址的銀行往來文件
護照影本




申請書
上券商網站填寫後列印出來簽名。
記得先存成pdf檔。
ITIN可以留白。
簽名後再掃瞄成pdf

W8BEN
裡面有項ITIN,可以先填N/A。
一樣列印出來簽名。
簽名後掃瞄成pdf


具有英文名字及地址的銀行往來文件:
我打電話到國泰世華銀行確認:他們可以開立英文存款證明,並手寫加註英文地址,但無法使用列印方式加註地址。
拿到紙本後掃瞄成pdf

護照影本
我直接把護照內頁掃描成pdf


把上述四個pdf合成一個pdf檔案。
寄到
starting@tdameritrade.com
標題:open account (account number xxxxxxxx)

6/8 晚上10點多寄出,半小時後得到真人回信,告知已經把資料轉到賬戶申請部門。

6/10 早上八點收到email告知申請成功
標題Welcome. Ready when you are.

之後我利用skype撥打美國免付費電話800-4545598詢問賬戶密碼。
記得把申請書放旁邊,在核對身分時會用到。
第一次登入的帳號是account number
密碼是電話中客服要求你口頭設定的PIN
登入後即可立即建立正式的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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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如何從ibook擷取影片How to extraction video from an ibook

如何從ibook擷取影片

How to extraction video from an ibook

It's very easy.

Use "The Unarchiver"

非常簡單

使用 The Unarchiver


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汽車保險

第1年 乙式(限定駕駛)+第三人+強制 (+駕駛險)(+乘客險)(+竊盜)(+免追償)+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第2年 乙/丙式(限定駕駛)+第三人+強制 (+駕駛險)(+乘客險)(+竊盜)(+免追償)+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第3年 乙/丙式(限定駕駛)+第三人+強制 (+駕駛險)(+乘客險)(+竊盜)(+免追償)+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第4年 丙式(限定駕駛)/限額+第三人+強制(+駕駛險)(+乘客險)(+竊盜)(+免追償)+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第5年 丙式(限定駕駛)/限額+第三人+強制(+駕駛險)(+乘客險)(+竊盜)(+免追償)+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第6年以後 (丙式(限定駕駛)/限額)+第三人+強制(+駕駛險)(+乘客險)(+竊盜)(+免追償)+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理賠自己駕駛人:駕駛人傷害險單一事故、第三人責任駕駛人傷害險、交通事故傷害險
理賠自己乘客:乘客體傷責任險、我方強制險/對方強制險
理賠自己的車:竊盜險、車體險甲式、乙式、丙式、限額車體險

*附加險:免追償(不用向朋友求償)、免折舊(保險金額一年不折舊)、代步車(車子維修需要用的交通車費用)、零配件險(車子內零件損失賠償)

理賠對方的人: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慰問金保險、殘廢責任增額險
理賠對方的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超額責任險為補足第三人責任險體傷、財損








乙式車體險-撞到東西、車輛後報警作筆錄皆可理賠,亦有人請業務出險送六片板烤,疑屬合法非法的灰色地帶,保費3~5萬,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及其四等血親、三等姻親。
乙 式 因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
1.碰撞、傾覆
2.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保險特色 】
除了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或不明原因外,保障內容與甲式一樣。

乙式車體險限定駕駛,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其中1至2人,理賠同甲式,保費較便宜。






丙式車體險-只能車碰車(有車牌的),到警察局作筆錄,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出險,倘沒有筆錄、沒有車碰車,撞牆、電桿、其他沒牌的鐵牛車、腳踏車是不理賠自己車體的修車費的,保費1.5~3萬,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及其四等血親、三等姻親。

丙 式 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查證屬實者,亦負賠償之責。

【保險特色 】
1.免自負額
2.免勘車照相

丙式車體險限定駕駛,理賠駕駛為被保險人、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其中1至2人,理賠同乙式,保費較便宜。